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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和《四川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发展党员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接班人和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二)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正确把握培养和发展、数量和质量、组织入党和思想入党的辩证关系,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教育
(一)建立一支有一定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是保证新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基础。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从新生入学开始,积极引导学生向党组织靠拢,通过查阅学生档案,做好与中学时期培养教育的衔接工作,做到早播种、早选苗、早培养、早考察、早发展。
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申请人向本系(部)、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在接到申请书后,要及时进行登记,建立《入党申请人花名册》,并在一个月内指定一名支部委员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入党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同时帮助其分析自己的表现、指出其存在的不足和努力的方向,指明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新生入学(教工调入)前已提出入党申请并有档案记载的,其申请时间从原申请之日算起。
(二)党支部对申请人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要定期进行分析研究,及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对入学(调入)前已是入党积极分子的同志,可参考原单位的培养考察情况,进行重点培养。
(三)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及时制定培养计划,并进行经常的、有针对性的培养考察。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宣传教育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听党课、发展新党员大会等党内有教育意义的活动;要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的机会。通过培养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规范管理。每季度党支部要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考察,并根据他们的阶段性表现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必要的调整,采取动态管理。
(四)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党支部应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即入党介绍人,其任务是:
1. 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现实表现和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
2. 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进行考察,并经常与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积极引导他们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3. 收集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入党积极分子,帮助其尽快克服自身的缺点和不足。
4. 定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的填写工作,每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包括入党动机、思想政治素质、学习、生活、工作表现等),填写内容力求写细、写实。
5. 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6. 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7. 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入党积极分子因升(转)学、毕业、调动等发生岗位变动时,原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培养教育材料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材料归入个人档案,以便新的单位继续进行培养教育。
三、发展对象的推荐与审核
(一)党支部确定共青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应当经过团组织的推荐。党组织应指导和帮助共青团开展“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工作。党组织应把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及时向团组织通报,然后由团组织按规定通过以下程序进行“推优”:
1. 团支部召开团员会议,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青年表现情况,经团员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后,提出推荐对象,报系团总支审查。
2. 在系团总支组织认真考察和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填写《共青团“推优”对象审核表》报学院团委和同级党组织审定。
3. 党组织应及时讨论和审定团组织“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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